私對公可以打款。私人賬戶可以轉入對公賬戶,但需要滿足《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》第四十條規定的條件:
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單支付給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,每筆超過5萬元的,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據:
1.代發工資協議和收款人清單。
2.獎勵證明。
3.新聞出版、演出主辦等單位與收款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。
4.證券公司、期貨公司、信托投資公司、獎券發行或承銷部門支付或退還給自然人款項的證明。
5.債權或產權轉讓協議。
6.借款合同。
7.保險公司的證明。
8.稅收征管部門的證明。
9.農、副、礦產品購銷合同。
10.其他合法款項的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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